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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夹马口灌区北扩工程的特点制定以下办法:

  ★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部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成立质量检查组,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进行管理监督。

  ★项目部按照水利部和水利厅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与省水利厅质量监督站签定工程质量监督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省水利厅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发挥法人主体作用,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总责。监督单位要按照项目部的委托,严格执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负监督控制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按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北扩工程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 ( 不影响使用 ) ,且未能及时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