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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北扩工程建设中的廉洁自律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全程实行廉政监督。

  l 、工程项目部必须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管理人员不准向施工队等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3 、管理人员不准在施工队等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管理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工程业务公正性的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 、管理人员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补助、奖金;不准借检查、评比、达标等名义向相关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

  6 、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在工程施工中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