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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增刊》第6期
灌区水价改革与效益分析
张志铭

 

  [摘 要] 建立由固定水价和浮动水价相结合的新水价体系,可以为灌区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使灌区发展步入良性运行轨道,促进灌区农业结构调整、节水、发挥灌区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 水价体系;灌区改革;效益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加入WTO,价格体系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总论,价格问题成为经济改革的热点问题。灌区要深化改革适应新形势、新体制,关键是进行水价改革,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调控体系。本文就水价改革与灌区综合效益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水价改革应建立新水价体系,即采取固定水价和浮动水价相结合的混合水价体系,为灌区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使灌区发展步入良性运行轨道,为促进灌区农业结构调整、节水、发挥灌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必要条件。

  1 灌区水价构成及现状

  1.1 现行水价政策
  目前,灌区水价依据《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水利产业政策》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的供水成本进行核算,由物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属于国家定价范围。灌区水价测算主要参考灌区多年平均上水量、运行总成本、运行管理费、运行费、大修费、折旧费等,由于是农业灌溉,水价中不允许有利润产生,要求达到供水成本。供水成本包括工资、水源费、动力费、折旧及大修费、工程维护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等项目。

  1.2 夹马口灌区执行水价及运行情况
  夹马口灌区执行水价是根据运署价管字(97)第15号文件及运署价管字(98)第108号文件的批复水价(批复水价为斗口以上水价)。供水价格:粮棉作物0.34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38元/立方米。水价主要包括人员工资、部分管理费和工程养护费、电费、支斗渠清淤等费用。目前,以上批复价格占实际供水成本的54%,占实际运行(不含大修、折旧费)水价的77%,艰难地维持着水利工程的运行。
 
  1.3 存在问题

  1.3.1 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
  根据国家《水利产业政策》第二十条要求,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1997年批复水价就未达到成本水价,近年来,随着电价、管理费,工程养护费、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逐年上涨,造成生产成本大幅度增长。按实际供水成本测算,粮棉作物价格0.439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518元/立方米。现行水价占实际供水成本的54%,占实际运行水价的77%,严重影响了灌区的运行。 1.3.2 配套设施滞后,影响工程效益发挥
  由于夹马口工程兴建于60年代,现在已是超期服役,配套设施和渠道老化的老化,失修的失修,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迫切需要。加之现行水价一直未到成本水价,水费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工程配套设施基本维护和完善。虽然改造过程中也采取了多渠道的融资,如争取国家投资、当地群众集资等,但由于灌区特有的公益性、社会性等特点,无法吸收更多的投资资金,配套设施不能到位,影响工程的运行效益。

  1.3.3 遇有丰水年,职工生活难以保障
  水利工程单位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灌区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靠回收水费。由于水价成本不断增加,收入水费除了支付电费、人员工资和必要办公费用外剩余无几,遇到丰水年,灌区风调雨顺,加上夹马口灌区是纯农业灌区,不上水管理局就没有收入,没有财政补贴,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灌区正常运营就更加艰难,职工生活难以保障。 2 灌区水价体系改革构想

  2.1 水价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水价体系的改革是关系着一个灌区整体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在大部分灌区内水费核定和水费计收中存在很多问题,都反映出灌区不按供水成本确定水价,造成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管理经费短缺,收入水费仅能维持人头经费和日常维护。水价改革不到位,灌区根本谈不到维修改造和大整大修,灌区正常运转步履艰难。
  按照《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水价体系改革。使供水价格调整到成本水价,灌区管理局才能增加经济效益,充满活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水费收入就是灌区管理的生命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加入WTO,水价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2.2 水价体系改革构想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对价格体制改革分为国家定价、浮动价格、市场价格三种形式、三个阶段。灌区水价体系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农业灌溉用水是公益社会行为,体现在为农业服务和补贴,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灌区供水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工程为国家投资修建,主要服务农业的抗旱增收。因此,灌区供水价格不可能放开实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灌区管理和用水面临着体制改革、走向市场的趋势,由国家补贴输血到自体造血良性循环的过程,作为市场机制核心的价格体系,是最活跃和关键的因素。而现行的水价是国家定价的固定价格,这无疑束缚了灌区的改革和发展。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灌区水价应采取固定水价和浮动水价相结合的混合水价体系,称之为新水价体系。其中固定水价由物价部门按供水成本批复,浮动价格范围根据丰枯水年变化、年内供水季节、供水高峰低谷、供水市场、供用水均衡等因素由物价部门确定,由此建立灌区水价形成、调控体系。从而既保证灌区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又为灌区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改革管理提供活动空间。

  3 水价改革与灌区效益分析

  3.1 水价改革有利于刺激灌区农业效益的增长
  随着水价体系的改革,供水价格不断调整,促使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效益不断增长。夹马口灌区92年以前,主要靠政府部门管理,水价便宜,作物种植结构以小麦为主,小麦种植面积70%以上,平均亩产值收入仅800元左右;92年-97年,随着水价的上调,产业结构的调整,苹果面积有所增加,平均亩产值达到1000元;97-2001年,供水价格经市物价局批复核定,调到现行水价后,灌区种植比例发生巨大变化,以棉花、苹果、经济林等高效作物为主,小麦仅占7.5%,平均亩产值达到1800元。可以看出,通过水价杠杆作用促使农民进行高产值作物品种调整,促进了农业效益的增长,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3.2 水价改革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单位运行效益
  从体制上看,水利工程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若水价不能到位,回收水费只能够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工程单位就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利益可讲。水价体系改革和逐步调整,可以大幅度增加工程单位水费的收入,使经营单位有了周转资金和主动权,能够在保证职工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对工程维修养护、除险加固,使工程进入良行运行轨道。因此,只有合理提高水价,才能使灌区工程经济效益增加,更好地促进灌区水利的发展,提高灌溉的保证率。

  3.3 水价改革有利于灌区灌溉调节管理
  新水价体系的形成,灌区管理单位掌握了供水主动权,有利于用水市场的管理。例如夹马口灌区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以经济林,棉花、苹果为主,小麦面积非常少,春、夏浇用水集中,冬浇用水量极小。这就给工程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在作物需水季节,在较短的时间内要集中、及时、足额供水。这样到了用水高峰期,灌区用水市场比较混乱,经常出现为争水吵闹、打架等恶性事件。如果利用新水价体系,就可以缓解这一矛盾,在用水集中,紧张的情况下,水管单位可以利用浮动水价来适当抬高水价,减少用水需求。在用水低谷的情况下,水管单位可以适当下调水价,鼓励农民用水,调动用水者的积极性,既能稳定用水市场,又能利用调峰水量扩大灌溉面积。

  3.4 水价改革有利于促进灌区节水改造
  水价低廉,会造成群众用水浪费,节水意识淡薄,节水积极性不高。如果利用新水价体系的浮动水价,对不采取节水措施的向上浮动水价,对于有节水投资的用户,水价向下浮动,以水价杠杆促进灌区节水改造。一方面促使水管单位提高节水意识,可以从软件和硬件上最大限度的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一方面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了水比较贵,增强了节水意识,进一步促使农民加大田间工程和平整土地的力度,节约用水,向节水灌溉、科学灌溉方向发展。 3.5 水价改革有利于使灌区管理逐步市场化
由于灌区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水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使灌区管理逐步由工程管理向经营管理转变,形成了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共同参与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价格完全按照商品的价值规律实现市场调节,工程单位就是商品的生产和经销单位,农民就是水商品消费者,享有消费者一切合法权益。工程单位和农民是市场需求的双方,通过浮动水价可以找到均衡水价,工程单位和农民都乐意接受。合理确定水价,以量计费,使水商品进一步进入市场化运行,从计量、服务、到收费等过程都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使灌区管理逐步市场化,步入灌区和农民水乳交融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


  [作者简介]
张志铭(1962-),男,1985年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工程师,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