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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收费   三方受益

——运城市夹马口引黄管理局综合水价改革管理情况汇报
二00三年十二月


  运城市夹马口引黄工程是山西省最早的一座大型电力提黄灌溉工程,1958年动工兴建,1960年开始受益。在运行的43年中,经历了兴盛、衰败、再强大的过程。在工程进入设备老化、效益低下的重重困境时,我们大胆改革求生存,勇于创新谋发展,成功实现了机制转换,再次焕发了生机活力。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进行规模扩张,2001年合并了与南部相邻的小樊灌区和浪店水源工程,形成从水源供给、泵站提水、灌区灌溉一条龙的农业灌溉服务体系,使资源优势得到整合,实力不断壮大。灌溉面积由33万亩增加到50.3万亩,占运城市农业灌溉面积的15%。渠道水利用系数由改革前的68%提高到80%,水费回收率持续五年达100%,进入了良性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何使一个进入衰败期的老工程,重新焕发青春,实现良性运作,多项指标跃居国内领先水平。主要靠我们在管理中实行“事”“企”分开,模拟企业化运作的经营理念和兼顾“农民、工程、职工”的长远发展目标以及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以下是我们在改革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
  一、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
  夹马口灌区在运行初期,为公社化的集体经济做出了一定贡献。进入中期,由于管理及水源问题,初步暴露出了经营不善、难以为继的问题。而在运行后期,由于设备老化失修、渠道破损严重、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年提水量下降,灌溉面积缩减,水费回收困难,维修养护难以保证;农民用水积极性不高,灌溉市场疲软;职工收入没有保障,人心涣散,队伍不稳,灌区面临着生存发展的严重危机。
  在危机和困境面前,我们寻根究源,对症下药。首先是认清形势,引入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其次是明确工程的管理目标,达到农民、工程、职工三方利益的兼顾,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最后是管理水平的提高,使运行效益最大化。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确立了“牢固树立为灌区农业生产服务的思想,以人为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决策,狠抓管理”的工作总体思路。围绕这一思路,对旧的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使老工程焕发新活力。
  (一)、实行“事企”分开,模拟企业化运作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灌区管理由粗放式的纯公益性服务向市场化的准公益性经营转变,管理局原来的机构设置,已难以适应这一要求。根据工程单位事业性质,内部企业化运作的特点,我们对内部机构实行“事”“企”分开,即事业性质的行政管理与企业化运作的具体经营分开。行政职能科室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管理局对其按事业化管理;参与水市场经营运作的各单位成立水经营实体,内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局对其按企业化管理。各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行政机构宏观调控,经营实体独立经营,后勤部门全方位服务”、“产权明晰,责权分明,协调高效”的良性运作局面。
  在对水经营实体的管理中,我们引入企业化运作模式,提出了“模拟法人主体化、独立核算企业化、层层买卖市场化、规范服务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即:水经营实体在灌区内部按法人对待,享有法人资格;各实体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局按其上水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付给工资及费用;直接从事水经营行为的实体之间,层层确立为买卖关系,实行市场化经营;各实体在供配水各环节要求规范、公开、透明。按企业化的经营运作,有利于调动全局各单位工作积极性,促进运行成本的降低,达到提高工程效益的同时减轻农民负担。
  (二)、改革斗渠管理体制,建立基层群众管水组织
  理顺了管理体制,搞活了内部经营,迈出了改革成功的一步。而工程要发展,根基是市场,后劲在灌区。要搞好灌区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基层管水组织。
  改革前,斗口以下的配水工作,由村集体或农户组织管理。由于责、权、利不一致,造成一是渠道管护差,输水损失加大;二是管理环节多,存在加价加码、搭车收费现象;三是配水不公开,关系水、人情水等直接影响农户用水积极性。
  针对以上弊端,我们在水利部提出的“用水户参与管理”精神指导下,结合夹马口灌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斗渠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灌区内以斗渠为单位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斗管会”,由原集体、国家(在有农水投资情况下)和现各用水农户(即新产权)代表三方组成。原集体代表由继承原投资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派出,国家代表由夹马口引黄管理局派出,用水户代表由全体用水户大会选举产生。斗管会”主任由用水户代表担任,代表本斗渠所有用水农户的利益,做好“斗管会”各项工作。
  由于“斗管会”以三方利益代表组成,明确了斗渠建设管理的责、权、利,各方工作积极性得到激发。用水农户直接参与灌溉管理,成为斗渠建设与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和管理者,群众性的投资建渠热情空前高涨。2000至2002年三年时间,完成斗渠防渗改造200余公里,新建小型高灌站8处,极大地改善了用水条件,使斗渠发展进入崭新的阶段。
  二、实行“一票收费”,管理延伸到农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灌区的水具有多重属性。一是商品性,它是工程单位提供的特殊商品;二是资源性,它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必需的基础资源;三是公益性,它是为农业服务的,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和补助;四是准垄断性,它是特定区域内水源单一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水的多重性决定了灌溉工程代表着“三方利益”,即:农民利益、工程效益、职工(管理者)利益。因此,灌区水价的制定直接影响着以上三方利益的体现。
  过去,管理局收取的水费,只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斗口水价,斗口以下配水环节发生的管理、维护等费用,由村集体加在水费上一并收取。这部分水费收取的标准合理与否,用途得当与否,无从得知。这客观上为加价加码等行为提供了便利,出现了管理环节的蜂窝状“黑洞”,吞噬着国家、农民和管理者的利益。有的村把水当作一种收费工具,将其它一些费用也加在水费收取。七级镇个别村97年未清淤,99年夏浇却还在收清淤费;东张镇改革前的伤残人费用也列入水费;还有一些村的民办教师工资、村干部工资、民兵训练等也在水费中加收。加上关系水等,造成水费居高不下,农民负担加重。庙上乡某村浇一亩地最高时达98元,农户只好弃黄打井。
  针对以上情况,管理局经过调查研究,于1999年提出了基层水费收取改革意见。由于触动了村组及部分人的利益,有关方面也持不同意见,遇到一定的阻力。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找到上级物价部门和水利部门。市物价局与市水务局的有关领导,了解情况后,立即深入灌区,实地调查摸底。经过分析研究,对我们的改革意见给予大力支持,很快确定了水价改革方案,提出了“一票收费”的管理办法。
  (一)、明确斗口以下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
  首先,明确农民交纳浇地费用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物价局审批的水费(斗口水费)、斗渠管理费(以下简称“斗管费”)和斗渠建设费(以下简称“斗建费”)。其中,斗管费包括斗长配水工资、护渠费、办公费、清淤除障费、渠道维护、小型泵站提水费共六项。
  斗管费的标准确定每年由各斗管会牵头,根据渠道状况等提出申请,所属支、斗渠管理站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审批,经夹马口引黄管理局同意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斗管会一年核定一次,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标准。一般情况下,斗管费为2-4分钱,加价幅度在5-10%左右(小型泵站再提水费除外)。
  斗建费由斗管会根据工程建设投资逐次提出申请,支斗渠管理站配合,审批与斗管费审批程序相同,并由支、斗渠管理站建帐代管。工程完结后,该部分费用即停止收取。
  (二)、各种费用一票分项收取,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斗管费及斗建费标准确定之后,由管理局实行统一供水票,一并分项收取水费、斗管费、斗建费,我们称之为“一票收费”。水票开具的合计费用即为农户“终端水价”。除此之外,用水农户不再负担任何费用和劳务,供水票以外的收费及派工都是非法的,农民有权拒绝。
  为确保收取的各项费用专款专用,由管理局各支斗渠管理站核算中心设微机统一管理。斗长在完成工程维护、清淤、整修、铲草等工作后,凭斗管会主任审批条据,经支斗渠管理站验收、审核后报销。年终,由支斗渠管理站会同各斗管会负责向用水户张榜公布当年斗渠财务收支情况。
  “一票制”的实施,从源头上制止了加价加码。由于各项费用收在明处,用在实处,极大改善了输水条件,提高了水的利用率,降低了浇地成本。东张镇张仙村农民孔建社,改革前,13亩地一年浇3水需1200元,现在在水价不变的情况下,一年浇地需1000元,即亩次成本由30.74元降低到25.61元。由于农民用上了放心水,掏的是明白钱,交纳水费不再存在拖欠问题。
  三、实施“阳光工程”,规范用水市场
  针对配水随意、帐目不清、水费加价、水量加码、人情关系、监督不力、中饱私囊等有损多方利益的经营“黑洞”,1998年开始,我们在灌区全面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使供配水工作更加规范。
  1、提高用水透明度。首先,我们从提高用水者素质入手,在上水期间,组织“阳光工程”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用水知识及管理局优惠政策。并印制了3.6万份《用水农户手册》,发放到每个用水农户手中,让农民了解有关水规水法,掌握水费计算办法等。其次在配水工作中,做到“三公开”,即流量公开、时间公开、水价公开。在各个供水点设立透明碑,实行承诺服务,设有流量查对栏、水价公布栏、承诺服务栏、举报电话等,使各项工作直接置于农户监督之下。
  2、健全农户用水费用帐。斗长配水,要逐户填写农户用水到户表,并让用水农户本人签字、盖章。每季配水完毕,斗长需将农户用水到户表进行张贴公布。用水农户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监督电话查询举报。
  3、建立农户水费查询系统。在管理中,我们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了灌溉系统计算机管理网络,并专设农户管理模块和水费查询系统,用水农户随时都可通过触摸屏或电话查询自己或他人的用水及交费情况,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
  4、加强计量管理,杜绝加码现象。加强计量管理,可以有效杜绝水量加码。我们对全灌区的所有引水口,都配齐了量水设施。目前,全灌区共有量水设施863处,其中流速仪测流站1处,巴歇尔量水槽17处,无喉道量水槽845处。每次灌季结束,都要进行校核,使量水的“秤”达到精确使用,公平无误。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水政监察中队”和“灌溉稽查队”,在灌溉期间进行田间地头巡查,对配水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用水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用水市场,提高了服务质量,填补了经营管理中的种种“黑洞”,维护了三方利益。
  四、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市场经济中,价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北方地区,如何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市场,达到节约用水,一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们采取小步快跑的办法,及时测算成本,小幅调整水价。目前执行水价为0.38元/方,占实际供水成本的60%。由于水价的适时调整,农民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跑水现象很少看到。加之渠系配套,维护加强,水利用率大大提高。
  实行价格浮动,调节灌溉市场,也对节约用水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每年春浇,水资源相对丰富,而农民的用水积极性不高。我们便采取下调水价的办法,鼓励农民用水,启动灌溉市场。而在旱情严重、水资源十分紧张的夏浇高峰期,我们在市物价部门批复的范围内适时适度上调水价,促使农民节约用水。利用价格杠杆削峰平谷之后,不仅使水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而且也为节约用水营造了一个调节自如的市场环境。
  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一是农民的节水观念得到增强,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改革前,路上、树壕到处都是水,浇一亩地需80多方水;二是灌溉方式发生改变,由以往的大水漫灌改为小畦浇灌;三是供需矛盾得到解决,灌溉面积不断扩大。
  五、取得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农民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密切了灌区和农民的鱼水关系。通过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激发了内部活力,弥填了经营“黑洞”,使工程发展,农民受益,职工得利,实现了“三嬴”目标。灌区渠道水利用系数由改革前的68%提高到80%,年节约用水970万方,临猗灌区保浇面积由原来的12万亩增加到27.5万亩,水费回收率持续五年达100%;农民亩次用水量由72方左右减少到65方左右,亩次成本平均下降2-3元,全灌区农民年减少水费支出6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职工工资以10%的速度逐年增长,一线职工年平均收入突破万元,人员素质提高,职工队伍稳定,战斗力增强。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们在改革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
按实际供水成本测算,我局每立方水粮棉价为0.64元,而目前实行执行水价是0.38元/方。随着电价上涨,工资上调,供水成本将不断增长,差幅进一步加大,致使工程大修、折旧不能按计划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无力筹备。
  2、调价受到农民承受能力的限制
灌区的服务对象是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有限。尽管政府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但农民收入仍然不高。水费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达17.7%,对成本水价没有承受能力。
  3、遇有丰水年,职工生活难以保障
在干旱年份,工程单位靠上水有水费收入,遇到丰水年,没有上水收入,职工生活难以保障。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
  1、工程的改造及大修继续实行国家投资政策
  水价中未计入大修及改造费用,这部分费用应继续实行国家投资政策,保证国有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同时,在农水投资上也应加强,以改善斗渠状况,提高水的利用系数。
  2、落实差额补贴
  国家财政应给予一定的差额补贴,以维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